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简介
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牵头,由关心支持内蒙古和上海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在沪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布赫亲笔题词祝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牛玉儒专程赴沪出席成立大会,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厉无畏到会致贺。现任会长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胡庚泉。
本会宗旨是:贯彻落实内蒙古实施经济开发的战略规划,联络在沪单位和各界人士,“为北开南联牵线,给东引西进搭桥”,互通信息,增进友谊,共谋发展,为加强内蒙古和上海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为促进内蒙古和上海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业务范围是: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中介协调、促进沪蒙横向经济技术协作。
蒙沪友谊源远流长,政治、经济与文化各方面合作日益增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实施,使双方面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历史机遇。促进会充分利用上海的综合优势,为会员搭建加强交流和推动合作的平台,立足上海,心系草原,为内蒙古和上海搞好双向服务,共同描绘蒙沪两地合作交流的新画卷。促进会树立服务立会、活动兴会、组织强会的理念,举行报告会、研讨会、各种主题联谊活动,引导会员关注和支持内蒙古的开放开发和建设发展,积极献计献策。促进会以会员为本,支持会员的合理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促进会成为上海的内蒙古之家。
本会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欢迎入会,欢迎咨询光顾。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668号联合大厦1604室
电话:021-62970442
传真:021-62577622
电邮:lu.juxiang@163.com
邮编:200063
联系人:陆菊祥
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章程
(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The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Group oflnnermongolia in Shanghai.缩写为EGI。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关心支持内蒙古和上海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在沪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内蒙古实施经济开发的战略规划,联络在沪单位和各界人士,“为北开南联牵线,给东引西进搭桥”,互通信息,增进友谊,共谋发展,为加强内蒙古和上海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为促进内蒙古和上海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本会挂靠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主管单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社团登记机关为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会接受上述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68号1604室。
电话:(021)62970442。
邮编:200063。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内蒙古实施经济开发战略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通报蒙沪两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发布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信息,并及时收集、反馈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二)通过举行报告会、研讨会、各种主题联谊活动,引导会员关注和支持内蒙古的开放开发和建设发展,积极献计献策,为内蒙古与上海的振兴和繁荣多办实事、多作贡献。
(三)依靠广大会员,积极与海内外同乡、社团建立联系,增进友谊,扩大交往,抓住机遇,搞好牵线搭桥和咨询服务,努力把内蒙古资源丰富、市场广阔的优势与上海及周边地区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结合起来,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内蒙古的经济开发与建设,促进两地经济共同繁荣。
(四)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密切与方方面面的关系。创造条件改善会员生存发展的环境,疏通会员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支持会员的合理要求,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会员的需求,在学习、生括、业务、工作等方面发扬互助友爱精神,提供各种方便和联谊服务,帮助会员解决问题,排忧解难。
(六)本会业务范围是: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中介协调,促进沪蒙横向经济技术协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内蒙古在沪的企事业单位;
(五)内蒙古在沪工作的有关人士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对吸收个人会员,常务理事会采用严格控制的标准;
(三)由常务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有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执行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
(二)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要求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和可供交流的各种信息;
(四)关心支持内蒙古和上海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献计出力。
(五)每一个会员单位须轮流协办促进会活动,并按时开展活动,可以与另一个会员单位联办,联办单位原则上不多于两个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本人应书面通知本会,
(二)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视作自动退会,理事会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应经过集体讨论,并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为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期或提前召开,换届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订、修订本会章程;
(2)审议和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6)决定本会的终止;
(7)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二)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组成人员可民主协商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被选为理事的团体单位,理事由于工作调离会员单位或退休已不再被会员单位返聘,其促进会职务同时被免除。该会员单位只保留理事单位资格,可指定一人为理事,由常务理事会确认。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通过本会经费预决算;
(4)提出修改本会章程的意见;
(5)民主协商并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
(6)审批新会员和对会员的处理决定;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由理事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对出任上述职务的团体会员,上述人员由于工作调离会员单位或退休已不再被会员单位返聘,其促进会职务同时被免除。该会员单位只保留理事单位资格,可指定一人为理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视工作需要召开。
会长的职责:
(1)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2)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批准本会各种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监督、检查会务活动和本会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4)筹措经费、审查财务执行情况;
(5)签署本会主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受托履行会长有关职权。
秘书长的职责:
(1)在会长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负责与会员的联系,定期编辑会刊,负责资料搜集分发工作,会员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协调的,要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帮助排忧解难。为会员的业务发展和个人发展提供服务;
(2)组织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和措施;
(3)向会长请示汇报工作;
(4)拟定本会内部管理方案;
(5)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6)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7)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8)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9)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受托履行秘书长有关职权。
第十六条 本会名誉会长、顾问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通过聘请并向会员公布。
第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相应的会议作出决定,不得以通讯方式作出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出席人员超过应到人数半数方为有效,其决议需经出席人数的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服务费、资助费、利息和其他服务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使用本着来自会员和社会、服务会员和节约使用的原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遵照《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及《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设立财务帐册,建立审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
名誉会长、顾问名单
名誉会长:
应贵祥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周永年 原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兼口岸办主任
顾问:
欧宇光 包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顾问、原包头市副市长
罗祖德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原软件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
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长:
胡庚泉
副会长:
陶芝倩(女) 敖红光 郭天俊 利 广 刘国龙 于利君 杜海军 陈绪林 唐 巍 鲁 彪
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
王家荣
副秘书长:
杨建国 丁文元 安 娜(女) 冯兴宝 王明月 王瑞祥 崔晓娟(女) 郭文生 胡贤德
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
常务理事名单
于利君 王 军 王家荣 王新春 安 娜(女) 刘国龙 迟凤霄 利 广 邹金凤(女) 金同康 胡庚泉 郭天俊 敖红光 陶芝倩(女) 阎致军 牛克冉 杜江涛 杜海军 余巨鹏 陈绪林 郭 伟 李全胜 李树林 余佳荣 张玉石 崔晓娟(女) 唐 巍 章文杰 贺希英贵 赵东莲(女) 尚和平 陈树成 鲁 彪 张忠义
上海内蒙古经济开发促进会理事名单
丁文元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编室
于利君 铁道部扬州培训中心(疗养院)主任、院长
王家荣 乌兰察布上海知青联谊会副会长、秘书长
王新春 上海二十一世纪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贝黎虹(女) 新闻晨报编辑
云华炜 上海内蒙古物资联合公司总经理
安 娜(女) 天正集团销售公司
冯兴宝 上海兴宝职业培训学校副校长
江 红(女) 上海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国龙 上海蒙兴石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志刚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迟凤霄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大区总经理
李树林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组织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金高分中心
陈绪林 上海碧云天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鲁 彪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
利 广 内蒙古金宇集团上海天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金凤(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忻韦国 上海盈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文平 内蒙古鸿茅集团驻上海工作处主任
金同康 上海教育评估院院长
胡庚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赵之凡 上海复华集团公司副总裁
赵靖茹(女) 共青团上海市委少年部副部长
俞奇伟 静安区房地产公司监事长
盖博华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秘书
郭天俊 上海亮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陶芝倩(女) 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
敖红光 上海仕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建国 道杰资本有限公司董事
李雨川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总经理
黄晓河 人民日报上海万兆实业总公司董事长
阎致军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昂立西洋参品牌部经理
崔晓娟(女)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办公厅
寇志芳(女)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副总裁 华东大区总经理
韩福民 上海鄂尔多斯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汉 宁波海通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王明月 上海联东石材陶瓷市场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瑞祥 上海加值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牛克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
云志刚 上海冉华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雪飞 上海金铃铛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会军 上海钢联投资公司总裁
李全胜 上海华一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剑平 上海美基卡石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玉石 上海坤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丽晔 上海塔瑞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巨鹏 意大利柯斯帕尔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佳荣 上海小尾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江涛 内蒙古恒泰证券有限公司祥德路营业部总经理
杜海军 内蒙古金火集团 上海必优兰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贝德 中青旅集团上海控股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尚和平 上海万事达商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贤德 上海胡贤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 杨 中国《社会观察》杂志社上海办事处副总编
郭文生 开玛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郭 伟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口腔医学院副院长
贺希英贵 上海东视花苑总经理
赵东莲 上海路易斯康大酒店董事长
秦淑萍 内蒙古满洲里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
唐 巍 上海唐巍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志强 上海荟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文杰 上海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虞婉茹 上海南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树成 上海宏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忠义 上海三松礼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志超 黄浦区市政委调研员
|